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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考试与考核管理制度

实验考试与考核管理制度

实验考试、考核制度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真实有效地反映实践教学的情况,针对实验体系中各层次的特点,严格考核和成绩的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验课期末考试

采取笔试(或口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期末考试中,笔试一小时,内容是基本测试原理、测试方法、实验结果分析等,学生从试题库中抽取;实际操作一小时,题目由学生抽签而定,并当场搭建电路、演示效果。

1、命题

笔试(或口试)考题建立试题库,实际操作题目则是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

2、考场

实验课期末考试的考场设在相应课程的实验室,学生一人一桌,一人一套实验设备,独立操作完成。考试前先抽取笔试(或口试)以及实际操作考题,然后到指定的座位进行考试。

3、监考

原则上由指导实验的教师做正监考,实验室安排有责任心的教师做副监考。正、副监考教师要对所管理的考场全面负责任,如果因为正、副监考教师不负责任而出现学生违纪情况和安全问题,要对该考场正、副监考教师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条成绩评定

1、实验成绩

实验成绩采用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多做实验成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包括每次实验的操作、实验报告、考勤及平时表现等(详见实验平时成绩表);期末考试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详见实验期末考试成绩表);鼓励学生利用实验室开放多做课外实验或参加科技制作与设计大赛。实验成绩的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实验成绩=平时成绩60%+期末考试成绩30%+课外实验或科技活动成绩10%

2、实习(实训)成绩

电工电子实习的成绩由实际操作技能的成绩(详见电工、电子实习实际操作成绩表)、实习报告的成绩以及实习期间的表现共同决定。计算公式如下:

实习成绩=实际操作成绩50%+实习报告成绩40%+平时表现10%

3、课程设计成绩

课程设计的成绩由设计报告、实验室调试结果(或上机调试、仿真)以及设计期间的表现综合来决定。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设计成绩=课程设计报告50%+调试结果40%+平时表现10%

第三条成绩管理

教师在实验期末考试后一周内将学生实验成绩表签字之后连同实验考试过程中的相关材料一同交给实验室存档;实习(实训)的成绩表连同实习报告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交给实验室存档。

第四条重修

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不及格者要跟下一届班级重修。

第五条 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改革创新,考试改革方案应报实验室批准。

湖南文理学院电气信息基础实验室

200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