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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实验室教师守则

为加强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和保证开放实验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守则。

1.开放实验室值班教师职责

1) 每个值班教师负责1~2个开放实验室的管理、仪器设备维护、现场指导和答疑等工作。

2) 开放实验室值班教师值班期间必须按时进入值班岗位,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向负责开放实验教学的教师汇报,在安排好替班的教师后方能离开,并将情况作记录;

3) 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要与指导教师配合,解答学生的有关问题,对于共性的问题,不需直接回答,而应该向学生指出自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4) 值班教师要全面检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情况,检查结果要作记录,并将记录在值班日志上登记。对无预习报告或实验方案者,要求其完成预习或实验方案后放开允许进入实验室。

5) 值班教师要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的管理,随时检查相关开放实验室学生的实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开放实验室学生守则”的现象,对违规者要及时教育和处理,并把违规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6) 值班教师要及时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对实验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处理,对仪器损坏情况要及时记录,必须把设备名称、损坏原因、损坏状况、组次在值班日志上登记,并要求学生签字。

2.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的职责

1) 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负责责任班级的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和成绩评定。

2) 开放实验前对学生集中辅导一次,主要进行管理指导、知识指导、重点讲解共性的问题,宣布开放实验实学生守则;

3)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开放实验室管理,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指导学生完成实验。

4) 指导教师要及时检查和记录学生的实验情况,客观地评定和记录学生的实验成绩。对未按期完成规定实验者,应向负责统计开放实验教学情况的教师提交书面报告。

湖南文理学院电气信息基础实验室

200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