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湖北省电工电子实验教学实验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的改革,更加有序、规范地做好实验室的对外开放工作,结合实验中心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遵循“以质量为根本,以网络为基础,以开放为特点,以改革为动力”的办学理念,将所属实验室全面对外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为地方高等教育服务。为训练学生的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 开放对象:面向全市及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师生。
第四条 开放功能:
1.满足大中专学生课内电工电子基本实验的需要;
2.满足大中专学生设计型实验、创新型实验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的需要;
3.满足大中专学生进行计算机操作和网络工程培训的需要;
第五条 开放实验的申请与管理
1.单位或个人向实验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实验中心“开放实验申请表”;
2.申请实验者须最少提前一周将“开放实验申请表”交到示范中心办公室,以便安排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以及安排相应的实验准备工作;
3.实验者进入实验室之前应做好实验预习,或查阅有关资料拟定好实验方案,并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4.实验者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及实验室安全;
5.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之后要及时登记,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学校及示范中心的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6.实验过程中必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维护教学秩序,供应实验材料,保证实验室安全。同时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工作记录;
第六条 对外开放实验实行有偿服务,实验室将根据实验项目和实验学时数对实验者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项目和标准另行规定。
湖南文理学院电气信息基础实验室
200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