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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信息基础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含义

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实施

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学生参与科研科技活动型、自选研究课题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一)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指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项目,由于学生选课冲突、生病请假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实验技能训练等原因,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需要在其它时间进行实验,按约定时间进入实验室完成实验。

(二)学生参与科研科技活动型。实验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发布开放研究题目,也可根据实验室特点自拟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

(三)自选研究课题型。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或结合学生科研课题,鼓励学生自选实验研究课题,在开放实验室中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课题研究并撰写实验报告。

三、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一)学院教学分管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中心负责本院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各实验室应积极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

(二)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实验室特点制订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申请参加非教学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原则上应是成绩优良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学院应予以严格审查。

(四)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另约时间补做;对无故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五)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

(七)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确定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学院教务办。

(九)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将开放实验的进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统计。

湖南文理学院电气信息基础实验室

2006年6月